近日,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委、北京、天津、河北及周边6个省市启动了“1 6”组合的秋冬季综合治理空气污染“攻坚行动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这项至关重要的行动提出了一系列量化方案,以形成一个全面的评估和问责机制。
今年秋冬季空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是《大气十条》考核指标。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控制中的薄弱环节,从重点领域、重点时段、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入手,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措施。此外,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被细分为城市,并根据库存系统和分类账的方法在每个城市和县执行具体任务。
具体而言,在量化评估和问责制方面,地方问责制将得到进一步加强。首先,问责事项分为"基于任务"和"基于结果"。第一种类型的“任务型”问责制是未能按要求完成指定问题的纠正。如果发现2、4、6个问题,将分别追究副县(区)长、县(区)长和县(区)委员会秘书的责任。其次,如果通过强化监督或检查发现新问题,发现5个、10个和15个问题的,将分别向副县(区)长、县(区)长和县(区)委员会秘书负责。
此外,在监督机制方面,采取监督、指派、检查、访谈和专项监督五个步骤,加强监督和严格调查,突出空气污染问题。成立了100多个巡逻工作组,检查和“回顾”问题的整改情况,在问题突出、解决速度慢的地方进行访谈,选择问题最突出的10个左右城市(区)开展机动和有针对性的中央环境保护专项督察,落实空气污染治理“党政同责”、“一岗两责”。